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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2]89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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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消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各区、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消防部门要组织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要进一步深化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和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点工作,充分发挥消防站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各区、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的冬季消防宣传工作,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氛围。镇、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公共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火逃生技能。
  
  (四)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抗御火灾能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投入,要明确分工,跟踪落实,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02年底前,城区的市政消防栓必须达到应建标准,金湾区、斗门区的市政消防栓必须达到应建标准的80%。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消防规划的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五)加强战备值勤,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在冬防期间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物质上做好灭大火、打恶战的准备,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和值勤备战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做到“官在位,兵在营,车在库”,对车辆、器材和相关装备做到随时检查、随时保养、随时准备出动,确保能够迅速扑救火灾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型油库、气库、化工仓库、放射性物品储存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种灭火应急预案,并加强实地演练,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联合互动,各司其职。
  
  公安、经贸、文化、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冬明春因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掌握情况,加强沟通。
  
  各单位工作方案务必于2002年12月底前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伟平,联系电话:8641050),并于每月底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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