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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2003年我市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规定院校范围内重点引进紧缺专业、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现将2003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各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四)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二、工作程序
  
  (一)市人事局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与2003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专业和数量情况,确定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和数量。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的复印件;
  
  5.如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审批时间
  
  200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申报单位一般应有集体户口、具备住宿条件。如没有集体户口的,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协助其落集体户口。
  
  (二)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京人学[1995]31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四)《北京市2003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北京市2003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及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可以在下列网站查询:
  
  1.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bjbys.com);
  
  2.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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