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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12-15
【实施时间】 2002-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援建驻军副食基地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2002年省政府提出为驻军援建副食基地的任务。经过军地双方共同努力,到2002年11月底省、市政府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为驻辽24支部队援建的64个副食基地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改善了部队现有的副食供给设施结构,增加了驻军副食供给的保障总量,提高了驻军副食品供给水平,有力地支持了部队后勤建设,提升了全省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同时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省政府决定2003年要进一步做好援建驻军副食基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资规模和要求。2003年省政府为驻辽部队援建副食基地投资1400万元,要求各市按1:1进行配套。为驻军军级单位的投资不少于120万元;师级单位的投资不少于80万元;团级单位的投资不少于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各市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市民政局帐户;省配套的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省民政厅帐户,并由省民政厅拨付各市民政局。省市资金根据项目协议和工程进展情况拨付。
  
  二、援建部队的确定。总的要求是,2002年没有援建的、人员多、一线的作战部队,兼顾有关兵种。省根据各地驻军情况,将2003年援建部队的数量和资金总额下达各市,各市如需调整部队和资金数额须报省审批。
  
  三、援建项目和实施要求。援建项目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高效农业项目;同时用于部分集中伙食供应单位的食品加工设备的购置。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部队共同做好项目论证,要有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金集中使用,保证重点项目。项目由各市和驻军提出,报省审批。购置副食品加工设备,须到部队军需部门定点的军用厨具生产厂家,由各市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四、有关部门要搞好配合。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选派有经验、懂管理的农业生产技术骨干,提供项目审定和生产技术服务,同时在提供种源、选种、育苗、饲养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审计部门要对省市投入的资金做好审计;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做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五、时限要求。2003年援建的副食基地要在春节前确定并通知部队,3月底前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核,5月1日前开始施工,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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