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2]17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4
【实施时间】 2002-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3.对辖区内的煤矿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重点整治。
  
  萍乡市对省安委会通报的7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了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十六大期间全面停止作业;省煤炭集团公司的6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制订了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关于煤矿22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我局已专门向省安委会书面报告)
  
  4.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丰城矿务局、乐平矿务局研究制定了瓦斯治理方案和瓦斯治理责任制;丰城矿务局重新制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天河煤矿建立了“三违”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宜春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宜春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宜春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规定》、《宜春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萍乡市将“两个确保,一个争取”的安全管理目标以责任制形式分解到各县区,并建立考核和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今年1—10月,全省煤矿共死亡151人,比去年同期下降9.58%,其中:一次死亡3—9人事故8起,死亡36人,同比分别下降52.9%和58.6%,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2起,死亡29人,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9.4%。特别是十六大期间,全省煤矿消灭了死亡事故。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