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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激活房地产市场,鼓励住房消费 (十二)简化手续,方便房地产交易。对取得全部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取消房改部门、原产权单位等上市审批手续,可直接上市交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土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实行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交易手续。存量住房上市交易,不得强行收取评估费、测量费等,需要评估和重新进行房产测量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购买预售商品房,预购人付足购房款总额的25%以上,并经原预售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再转让。 (十三)实行购房入户政策。个人购买成套住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只要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准予迁入现居住地。 六、提高住宅综合质量,完善物业管理 (十四)强化土地市场调控,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结合旧城改造,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 (十五)严格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配套标准,负责非经营性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配套建设,未经综合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十六)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制度,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养护。 七、加强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的领导 (十七)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实抓好,将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 (十八)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制定相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