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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8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通过试点逐步得到实现。
  
  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局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市财政局按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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