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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5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社会保险业务向社区延伸,指导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三)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退休人员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六)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工作,把退管工作场所和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
  
  (七)工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由企业向社区顺利转移,充分发挥工会场地、设施等资源优势,协助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街道“两个文明”建设活动中。
  
  (二)各级政府要把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列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开辟和提供适合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事业,提供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各项服务;对退休人员中的孤寡、残疾、特困、高龄等日常起居有困难的,区、街道政府应组织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家庭服务员队伍”等形式实行无偿服务,还可以举办老年福利院、托老所、老人公寓为退休老人提供低偿服务。
  
  (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借鉴省内外的试点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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