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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89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大价函字[2002]8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辽价函[2002]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学分收费标准
  
  大连电子学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通信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每学分收费38元。
  
  大连轻工学校:中专 模具、机电、食品生物、环境监理、计算机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每学分收费39元;工艺美术、服务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每学分收费56元。
  
  高职 模具、机电、食品生物、工艺专业每学分收费52元,装潢设计、室内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每学分收费67元。
  
  大连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文秘专业每学分收费34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机电专业每学分收费38元。
  
  二、每学分收费标准包括本门课程结业考试的一次正考和一次补考,补考仍未通过,需补修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按原标准的50%收取。
  
  三、其它有关事项仍按辽价传[1998]14号和辽价发[1999]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接到文件后,收费学校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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