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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2002]3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批复

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皖业[2002]4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清洁汽柴油(无铅汽柴油加清洁剂)零售价格,在现行国家规定同标号无铅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不超过0.06元。
  
  二、加油站销售高清洁汽、柴油,必须悬挂由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统一制作的标示牌,说明加注有高清洁剂,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应备有同标号普通无铅汽、柴油供应,由用户自由选购,不得强行销售或搭配销售。
  
  三、接受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检查。对将普通油品借机搭车变相涨价、混级混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本文批复的价格自2002年11月20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对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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