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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服[2002]17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6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四、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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