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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市科[2002]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3
【实施时间】 2002-12-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2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管理的意见[失效]

[接上页]
十、推广课题应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完成后的成熟共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且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一、科技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重大、重点课题执行期3年以内,一般课题执行期1年,农业育种课题可适当延长。
  十二、市科技局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对申报本处室课题在网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申报各级、各类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从课题库中优选。未入库的课题,不得申报市级计划。
  十三、建立信誉评估制度。根据计划课题合同书,对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主管单位及课题责任人、课题组长进行信誉考核,建立信誉“黑名单”,作为市级科技计划课题立题评估的重要依据。违反科研计划管理合同规定,在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 “黑名单”上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的课题依托单位,取消其申报课题资格一年。课题主管单位在科研管理方面,因违反规定,在科技计划信息系统的“黑名单”上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其主管的课题在“黑名单”上出现六次(含六次)以上,暂取消其主管单位资格,在取消其主管单位资格期间,不受理其推荐或申报的课题,待其整顿改正并经市科技局验收后,可回复其资格,在整改期间,取消在科技系统受奖励资格。
  十四、指令性计划课题贯彻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和资金相对集中的原则,努力规避和减少科技投入风险,提高重大、重点课题的集成度和成功率。年度课题指南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编制,提出各类计划的配置方案,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发布;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由发展计划处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额度,相关业务处室提出预算课题建议,由发展计划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评估。对拟列入指令性计划的重大、重点课题,采取专家、部门内部业务负责人联合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对于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一般课题,采取局内联席评审的办法。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送市财政局会签。
  十五、课题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规定开支并设立专门的开支帐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经费的,将全部追回所支持的经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招标课题按照国家、省科技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议招标的课题,需在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招标建议书》按规定时间上传到市科技局课题库。招标课题按规定程序正式确定后,将给予课题建议人一定的奖励。
  十七、对已正式列入指令性计划的课题,实行网络化全程管理,即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规定,对课题的进展过程直至结题后一年的情况进行追踪,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课题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按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上报有关信息报表(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追踪报告等)。
  十八、建立课题管理责任人制,把课题管理落实到人,业务处室主管人员为课题管理责任人,把计划课题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业务处室主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九、下列课题在立项时优先考虑: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
  2、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应用课题;
  3、驻省会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京、津、沪等外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与我市单位合作,并在我市实施;
  4、国内首创或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课题;
  5、跨行业、跨学科(专业)联合攻关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课题;
  6、出口创汇及替代进口的产品和技术;
  7、行业技术中心承担的具有行业共性的研究课题。
  二十、下列申请课题不予考虑:
  1、重复立题(主要科研内容相同或接近)的课题;
  2、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严重失实的;
  3、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课题。
  二十一、涉及国家秘密或根据我市重大事项需要紧急立题研究或上报的课题,可不通过网络而直接按网络申报的格式向市科技局报送文字材料。
  二十二、本意见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二十三、本意见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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