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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探索可行办法,认真解决农村承包地撂荒问题 各地对农村承包地撂荒问题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可以选择耕地撂荒较多的乡镇进行试点:对荒芜已达两年的耕地,在告知承包人的前提下,由发包方暂时收回,作为集体经营的机动地。发包方对这部分机动地,实行直接经营或招标出租,不再另行发包给其他农户。为了减轻发包方经营机动地的压力,在发包方集体经营期间,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半征收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机动地经营收入作为集体收入,用于社区内的公益事业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被收回承包地的农户,若今后确实无其他收入来源,在本轮承包期内的一定时间间隔后,可以向集体申请重新承包原来的承包地。具体间隔时间,由各地根据情况自定。农户重新承包后,要承担相应的税费。对此,各地一定要把握好政策,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收回非撂荒地;防止名义上收回但实际未收回而逃避农业税的做法;合理确定集体招标出租经营的期限,以利农户重新承包。各地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其他办法,确保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