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本溪市物价局:

  
  《关于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本价发[2002]121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2]29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本溪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含考前辅导费):每人次90元。
  
  3、场地驾驶考试费:不分车型,每人次200元,摩托车每人次60元。
  
  4、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类每人次60元,摩托车和其它车型每人次40元。
  
  二、其他有关规定按辽价发[2002]29号文件执行。
  
  三、本批复有效期从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