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津人[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人发[2002]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中有关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关于分类管理、分级调控
  
  (一)分类管理。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计划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我市计划管理政策,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
  
  (二)分级调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实行市、区县政府人事部门两级调控。市人事局根据人事部提出的政策目标和我市实际,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编制市级机关及市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各部委办局(总公司)负责本系统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计划编制及实施。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的编制、执行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监督本区县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计划编制及实施。
  
  二、关于计划的申报和备案
  
  (一)各区县每年1月底前编制本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情况汇总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市各部委办局(总公司)每年1月底前填写本系统《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及《明细表》报市人事局,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本系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计划汇总后,填写《备案表》、《明细表》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关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各区县、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人事局报告本地区、本系统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一并上报。
  
  2002年的全年工资总额,由各区县、委办局(总公司)在12月25日以前汇总报市人事局确认。从2003年起,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申报、备案、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情况汇总备案表(略)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情况明细表(略)
  
  3、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略)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明细表(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