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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366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妇女职业介绍所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妇女职业介绍所:

  
  你所申请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现行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对你所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如下:
  
  一、向个人收取部分:
  
  1、求职登记费5元/人·次。
  
  2、介绍成功服务费:(1)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10元/人·次;(2)介绍劳动力跨市、县就业30元/人·次;(3)介绍家庭用工10元/人·次(包括家教、保姆、钟点工)。
  
  二、向用人单位(户主)收取部分:
  
  1、委托招聘登记费5元/人·次。
  
  2、介绍成功服务费:(1)初级工30元/人·次;(2)中级工40元/人·次;(3)高级工50元/人·次;(4)家庭用工10元/人·次。
  
  请你所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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