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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兴卫村、景家村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15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外不得再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价格需作调整,必须重新申报。
  
  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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