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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3-03-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2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02)[失效]

一、删除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五)项。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
  
  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其资质等级承接施工任务。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施工任务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修改为“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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