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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筑[2002]146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部分建筑业企业改制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调研的通知》(闽建筑[2002]113号)和《关于成立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改制调研课题小组的通知》(闽建筑[2002]132号)的部署,省建筑业企业改制调研课题组定于11月下旬对部分国有、集体、民营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情况进行调研。现就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研地点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地点选择泉州、厦门和龙岩、三明四个市,调研的企业为已改制和正在改制的企业,每个市调研2-3个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推荐。
  
  二、调研内容:
  
  1、当地政府如何支持企业改制,有无出台关于企业改制的政策性文件;
  
  2、企业改制选择的模式,股权如何设置;
  
  3、企业改制中资产如何量化,如何明晰产权的归属,涉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产权关系和土地资产如何处理;
  
  4、企业历史遗留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5、如何筹措企业改制所需的资金,职工的身份置换、安置、经济补偿问题如何处理;
  
  6、改制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及其解决的措施或建议有哪些,改制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7、企业改制后,机制如何创新,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8、企业反映的其他问题。
  
  三、调研组的组织和行程安排
  
  本次调研分2个组,第一组由厅副总工、建筑业处长周武进带队,成员由省财政厅经建处、企业处、省劳动保障厅劳资处和本厅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调研地点为龙岩、三明,时间从11月21日至25日。第二组由钟昌辉副处长带队,成员由省经贸委企业处、省改革开放办产业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和本厅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调研地点为泉州、厦门,时间从11月26日至30日。
  
  四、调研的方式和要求:
  
  1、调研时先听市建设局汇报当地企业改制的全面情况,然后到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改制情况,听取企业领导和职工对改制的意见。
  
  2、各设区市建设局要确定全市企业改制的目标计划,力争2005年前全部完成改制。请各市建设局于年底前将本市企业改制的全面情况和分年度改制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省厅。
  
  3、各设区市建设局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对全市的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情况作全面深入的了解,掌握企业改革改制的动态及改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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