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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急价格[2000]1702号)和《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2]58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于2002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2]8号)。该文件对农业用水的计量收费及农民监督有关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现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布署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内各类国管灌区。 二、调查内容 1、灌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1)灌区定额。(2)实际灌溉面积。(3)实际灌溉用水量,其中区间水量、回归水量。(4)定价标准。(5)实际执行价格。 2、灌区现供水计量方式及收费情况。 3、建立农民用水监管组织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4、灌区实行四公开,即:“水价、水量、水费、面积”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落实情况。 5、关于对农业水价调整后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及要求 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搞好本地情况调查,并在3月20日前将本市、州的具体灌区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工价处。 联系电话:8581599 联系人:杨崇仕 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