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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社保发[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1993]14号)
  
  2.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后离退休职工房补问题的通知(深社险[1993]25号)
  
  3.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2号)
  
  4.关于医疗保险投保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3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九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社保[1996]62号)
  
  6.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08号)
  
  7.关于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33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七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8]20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季度检查方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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