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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1993]14号) 2.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后离退休职工房补问题的通知(深社险[1993]25号) 3.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2号) 4.关于医疗保险投保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3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九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社保[1996]62号) 6.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08号) 7.关于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33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七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8]20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季度检查方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9]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