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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244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202线开江至任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广开路开江至任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计[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2线开江至任市段长51.6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14.5公里)和沥青混凝土路面(37.1公里)改造。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4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1998]8号和99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工程概算为10870万元,工程实际投资为951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740万元,地方自筹2633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514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12月28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
  
  四、试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所有车辆的吨(座)位计算均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省道202线夹柏树(426KM+650)和万年庙(457KM+100)各设1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
  
  十、要求加强该路的全面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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