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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机局
【颁布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办):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省办制定了《山东省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办。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切实加强农机监理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农机监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全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目前主要在县级农机监理站范围内开展,每两年考核评定一次,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按照《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推荐条件》(附件1)推荐参选单位,由省办考核审定。
  
  二、省办成立“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考核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办有关处站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理站。
  
  三、参选单位先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分别进行抽检、考核。
  
  四、考核小组根据《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参评单位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报省办审批。
  
  五、综合评价所需数据,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计财科和监理站的正式报表为准。
  
  六、全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由省办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标志牌。
  
  七、“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省办不定期对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核,凡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示范窗口单位资格,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省。
  
  附件:1、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推荐条件
  
  2、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考核计分标准
  
  3、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推荐表(略)
  
  附件1:
  
  山东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改善工作环境,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对农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讲政治、讲纪律、讲服务,强化爱岗敬业和全心全意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建立健全勤政廉政制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单位和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广承诺服务,方便机手。办理农业机械牌证、驾驶证、操作证手续时,凡符合规定的,要一次办结,尽量减少机手往返次数。履行服务承诺,深入乡村开展机具检验、机手考核、核发牌证服务。多设检、考点,方便机手就近参加年度检审,尽量减少待检时间。热情礼貌服务,做到既能让机手满意,又确保正常履行监理职责。核发牌证率、检审率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月”和各种农机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位,教育到人。《山东农机化》征订率或征订数列全省前列。
  
  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连续两年未发生特大农机事故。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处罚标准和程序规定。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执法证件齐全,公开、公正执法,正确使用法律文书和收费及罚款票据。
  
  六、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姓名、胸章编号,公布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认真贯彻《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收费,按时、足额上缴规费并及时结算往来款项, 财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无误。有专门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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