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咨询代理和信息查询收费的请示》(信息中心(2002)第2号)收悉。鉴于你中心开展工商咨询及工商代理服务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时,在用户自愿并填写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按规定收费。收费时要在办理业务醒目处公布收费标准,并注明“自愿选择”字样,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收费前需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标准暂试行一年,期满后要带有关资料到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开展同类业务可按此标准执行,但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附:
  
  
吉林省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代理 元/户 400
  
  分支机构登记代理 元/户 300
  
  变更登记代理 元/户 100
  
  企业注销代理 元/户 100
  
  企业年检代理 元/份 300
  
  企业核名代理 元/户 100
  
  代拟企业章程 元/户 200
  
  代拟企业登记文书 元/份 10
  
  企业工商事务顾问 户 协商
  
  加入红盾信息网 户/年 500 免收信息查询费
  
  优惠工商服务费
  
  信息查阅市.州.县工商部门注册件(条)200
  
  省工商部门注册件(条)100
  
  外省工商部门注册件(条)300
  
  企业信息公告(变更.歇业.产品等)件(条)协商互联网站信息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