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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2]136号
【颁布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与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关于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的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12月在全国66个城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劳动力就业与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我市被确定为抽样调查城市。为保证本次抽样调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当前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切实掌握我市市区的劳动力数量、结构、就业、失业、下岗以及收入分配等情况,为制订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组织分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市6区将确定100个居民委员会中的2000户居民为调查对象。本次抽样调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财政、民政、经贸、统计等部门配合,各区具体组织实施调查。为保证抽样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抽样调查工作,做好督导员、调查员培训和调查过程中的政策解答、技术咨询以及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上报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分派到各区指导和协调调查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商制订实施细则。
  
  市内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督导员、调查员,按要求编制居委会住户名册,并开展调查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实施入户调查。调查员按各区调查总户数的5%选聘,每5名调查员配备1名督导员。
  
  三、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完成调查员、督导员的选聘工作。各区政府要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员、督导员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446242,7185289)。
  
  2.11月25日前,完成督导员、调查员培训工作和调查户抽样工作。
  
  3.11月28日前,将调查问卷、调查员统一胸卡发送到各区。
  
  4.12月9日至22日,实施入户调查。
  
  5.12月底前,将调查问卷上报省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是落实全国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要将抽样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抽样调查圆满成功。
  
  2.各区政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调查,把好督导员、调查员选调关。督导员要从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正式人员中抽调,调查员可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街道办事处劳资或统计人员中选聘。
  
  3.本次抽样调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办法确定调查户,实事求是,依法调查,不得隐瞒、修改和编造调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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