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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6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8.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10.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核销申请;
  
  1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2.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13.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30人(暂缺3人),聘任王文超等27名同志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名单如下:
  
  王文超常务副市长
  
  康定军副市长
  
  李王咸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范广军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房改办主任
  
  赵健市财政局局长
  
  赵新中市审计局局长
  
  孙建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房改办副主任
  
  丁二勇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杜书云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胡星河南财经学院房地产系副教授
  
  姜青春黄河水利委员会房改办主任
  
  赵运龙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韩西洛郑州铁路局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
  
  彭长胜市文联主席
  
  付书章上街区房改办主任
  
  陈明德白鸽集团总经理助理
  
  朱中霞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李自正郑州燃气集团总会计师
  
  曹庆元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尚德河南省电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会主席
  
  耿启明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侯保卫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邓庆洲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体献巩义市房改办主任
  
  王益民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张金贵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工会主席
  
  三、聘任王文超为主任委员,康定军为常务副主任委员,李王咸印、范广军为副主任委员。
  
  四、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范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秘书处,负责管委会日常的会议筹备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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