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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02]14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以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无房民警住房困难,解除基层民警的后顾之忧,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对无房民警的住房问题参照市级机关现行办法,分三年解决。其比例为2003年解决本区总户数的40%;2004年、2005年各解决30%。实施方案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一、发放个人住房补贴
  
  按照成都市房委办公布的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各区公安分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无房人员名单和具体情况,并测算出每个人的住房补贴发放额,报区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分批发放。截止2002年底,五城区和高新区应发放人数为2916人,一次性补贴额为64,688,535.65元,分三年发放,金额为2003年25,875,414.25元,2004年19,406,560.70元,2005年,19,406,560.70元。今后按月补贴有1699人,按月补贴额为260,705.73元。以上人数和人员的政策性变动则按规定进行调整。各区按年度应解决人数及住房补贴金额表附后。
  
  二、修建经济适用住房
  
  在落实住房补贴的前提下,修建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民警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享受政策规定的全部优惠,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区政府责成所在区住房解困办选择存量土地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优惠待遇。住房建设规模按附表中的需求安排。
  
  (二)个人在购买区上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时可按成都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
  
  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该事项列入督办项目,由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督促各区政府,以便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各区按年度解决人数及住房补贴金额表(略)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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