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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市计划部门要将改水除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市水利部门要将改水除氟纳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程,积极寻找低氟水源,打低氟水井,并负责为市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地下高氟水地区氟元素含量状况等资料,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七)市教育部门要对广大学生开展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饮用低氟水意识和健康意识,并动员家长坚持饮用低氟水,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的宣传辐射网络。 (八)市妇联要将改水除氟纳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家庭饮用低氟水的普及率。 (九)市审计部门要对改水除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自来水集团应在我市自来水管网可达地区,积极进行管网建设,并做好供水工作,不断改善群众饮水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搞好改水除氟工作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科学防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有目标,有措施,责任明确,把任务和资金落到实处。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改水除氟是全社会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把改水除氟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指导下级部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和宣传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变饮水观念和方式,提高农村整体卫生水平,提高农民健康素质。要组织好对中小学生和家庭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防治氟中毒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要严格进行管理。 1.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积极探索和采用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除氟方式和除氟设备,以设计科学合理、满足群众饮水需求、保证除氟站持续运转为基本原则。 2.实行改水除氟工作年度计划申报和除氟站工程建设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各有关区、县政府每年要将改水除氟工作年度计划报送市卫生局,并抄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以便整体推进,全面落实。除氟站工程建设项目要向市卫生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规范除氟站工程建设和除氟设备的选用。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除氟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要采用经过专家论证、质量优、效果好的除氟设备,把好质量关。 4.要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除氟站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各有关区、县改水除氟工程建设资金,要设立银行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或挪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市财政补贴资金,要待除氟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下拨。二是加强除氟站管理。除氟站建成后,应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和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和奖惩办法,设立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除氟站的正常运转。各有关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取水费标准,实行以水养水,建立有偿供水服务机制。除氟设施的日常运转资金和设备更新维护资金从出售低氟水的费用中解决。三是除氟站要设专门管理人员,选拔有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以保证除氟站的日常运转,确保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低氟水。 5.要保证饮水质量。除氟站要按有关要求,对储水设备、容器、蓄水池等进行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非直接饮用水容器要有明显标识,确保饮水质量。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对改水除氟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市卫生、农业、财政、计划、水利、教育、妇联、审计等部门,要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对全市改水除氟工程进度和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4年底,市人民政府将对全市改水除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