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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84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源县富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资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源县富源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报告》(资价报字[2002]8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05号)的规定,鉴于你县富源水电站已经发电上网但尚未完全竣工,经研究,核定富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兆瓦时249元,从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富源水电站的正式上网电价,待项目竣工后按国家电价政策规定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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