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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吉林省跨越式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吉林省人民政府把目前省直46个部门的87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省直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统建、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到省政务大厅进行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规范、快捷服务。 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由省直各部门设在省政务大厅的窗口受理、办理和反馈,各部门不在其他地方另行受理。 省政务大厅以“高效、优质、廉洁、规范”为宗旨。所有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各项业务,实行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制度。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前审后批承诺办理,涉及多部门事项联合办理,重要事项协调督办。省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宜。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和省监察厅、省法制办派驻大厅机构对纳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62号(中吉大厦1-5层),邮编:130022; 电话:0431-8490828; 传真:0431-8490858;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网址:ZWDT.jl.gov.cn; 电子邮箱:ZWDT@mail.jl.gov.cn; 行政监察和投诉举报电话:0431-8490601; 监察投诉电子邮箱:JCTS@mail.jl.gov.cn; 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电话:0431-8490602。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录 一、省计委(15项)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包括厂址选择)审批 2、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审批 4、用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财产设立境外企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5、用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财产设立境外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6、用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财产到特定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的审批 7、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8、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9、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贷款方案的审批 10、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1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2、外商独资项目报告的审批 13、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14、利用内资基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15、第三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批 二、省经贸委(57项) 16、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批准 17、电源、电网工程的审查和验收 18、进网作业电工的审核和许可证的发放;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的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的发放 19、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 20、用电监督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 21、煤炭经营资格审批,核发《煤炭经营许可证》 22、废旧金属运出省的审批 23、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24、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25、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回收和加工企业的审批 26、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27、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资格认定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产品认定 29、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审核,高耗水项目使用设备审批,工业节水产品认证 30、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的审批 31、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及专项技改项目审批 3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及专项技改项目审批 33、负责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监督其设计、建设及项目竣工后验收 34、组建企业集团的审批 35、《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原有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的确认 36、变更国有企业管理关系的审批 3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 38、设立全民企业的审批 39、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公司制改组改建等事项审批 40、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审批 41、各类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的审批 42、典当行市场准入的退出的批准 43、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及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审批 44、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 46、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核 47、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项目的审核 48、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的分配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