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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采用“两水两路”转关运输模式,实现口岸海关与主管海关之间转关运输“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通关。 (八)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分类管理。一是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落实各项通关便利措施;二是对加工贸易企业推行“大手册”管理,对进口料件、出口成品量大、品种多,进出口频繁,出口交货期短,按合同式管理办法运作有困难,但又不具备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条件,加工贸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A类企业逐步纳入大手册管理;三是检验检疫继续推行分类管理,对实施一类管理企业出口商品抽验率控制在批次的10%—30%。对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实行“集中预检、集中出证、分散使用”检验模式,对竹木藤柳草芒制品等数量大、批次多、品种杂、风险相对较低的出口产品全面实施产地检验,严格将列入重点目录的出口货物口岸货证核查率控制在5%,非重点目录内商品的核查比率控制在1%以下。 (九)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认证工作。鼓励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体系认证,以从源头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出口标准,消除通关障碍,加快通关速度。 (十)继续完善旨在落实检验检疫深度融合措施的口岸综合查验制度,扩大口岸现场综合查验范围,在业务量大且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加以推广;完善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出口产品实行产地检验合格后,在口岸免于查验,直接由口岸局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积极探索建立“直通模式”,以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速度。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变化,积极帮助出口生产企业按进口国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出口,打破进口国技术性限制;全面实行电讯检疫,对来自非疫区的定期班轮和本港小型船舶采取个别抽检的办法,抽查率控制在5%以内。 (十一)加强关检协作,尽快实现“电子通关”和联合作业,积极做好“一次性报关报检”的准备工作。对有条件一次性检查的进出口集装箱实行关检一次开箱、一次查验。 (十二)边检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改进勤务机制,加快查验速度,对国际航行船舶推广“网上报检”的做法,对进出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实行梯口监护、巡视巡查、电子监控、港区卡口管理相结合的勤务模式。要在海、空旅检现场开足查验通道,并不断提高查验工作的科技含量,实行大型旅游、劳务团队预申报制度,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通关。 (十三)在厦门东渡和福州青洲港区等业务繁忙的口岸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在所有业务现场实行预约加班,提供全天候服务。海事部门继续坚持在各海港口岸全天候24小时受理船舶申报和办理进出港手续。 (十四)口岸生产部门要加强生产机械和口岸查验设施的配套建设。一是积极配合查验部门做好箱柜的拖吊工作,码头、堆场提、卸箱平均时间,以拖车进卡口为起算时间,30分钟以内完成;码头公司在接到调柜指令的下半个工作日,将货柜运抵指定查验场所;堆场从接到调柜指令后将货柜调运至指定查验场所,不超过2小时。二是对集装箱实行“门对门”、“门对场”、“场对门”、“场对场”全程运输服务。 (十五)外贸企业和货主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积极支持配合查验部门履行职责,为口岸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中小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应查验监管手段的科技化,跟上口岸现代化管理步伐,同时,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应对办法,增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守信意识。 (十六)加快口岸电子数据平台建设。一是数字福建要将口岸信息平台纳入计划,厦门口岸可参照上海“亿通”模式,由市政府整合现有资源,构筑全市统一的大通关物流平台。福州口岸要利用数字福建已有平台整合现有网络资源达到信息共享。二是根据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统一部署,扩大“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加快“三电工程”的推广工作,海关要继续扩大无纸通关试点,加快筹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福州和厦门分中心。检验检疫年内对可实施电子转单的要全面实现电子转单,电子报检率、电子签证率年内要分别达到100%、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