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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52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口岸查验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七)采用“两水两路”转关运输模式,实现口岸海关与主管海关之间转关运输“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通关。
  
  (八)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分类管理。一是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落实各项通关便利措施;二是对加工贸易企业推行“大手册”管理,对进口料件、出口成品量大、品种多,进出口频繁,出口交货期短,按合同式管理办法运作有困难,但又不具备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条件,加工贸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A类企业逐步纳入大手册管理;三是检验检疫继续推行分类管理,对实施一类管理企业出口商品抽验率控制在批次的10%—30%。对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实行“集中预检、集中出证、分散使用”检验模式,对竹木藤柳草芒制品等数量大、批次多、品种杂、风险相对较低的出口产品全面实施产地检验,严格将列入重点目录的出口货物口岸货证核查率控制在5%,非重点目录内商品的核查比率控制在1%以下。
  
  (九)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认证工作。鼓励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体系认证,以从源头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出口标准,消除通关障碍,加快通关速度。
  
  (十)继续完善旨在落实检验检疫深度融合措施的口岸综合查验制度,扩大口岸现场综合查验范围,在业务量大且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加以推广;完善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出口产品实行产地检验合格后,在口岸免于查验,直接由口岸局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积极探索建立“直通模式”,以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速度。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变化,积极帮助出口生产企业按进口国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出口,打破进口国技术性限制;全面实行电讯检疫,对来自非疫区的定期班轮和本港小型船舶采取个别抽检的办法,抽查率控制在5%以内。
  
  (十一)加强关检协作,尽快实现“电子通关”和联合作业,积极做好“一次性报关报检”的准备工作。对有条件一次性检查的进出口集装箱实行关检一次开箱、一次查验。
  
  (十二)边检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改进勤务机制,加快查验速度,对国际航行船舶推广“网上报检”的做法,对进出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实行梯口监护、巡视巡查、电子监控、港区卡口管理相结合的勤务模式。要在海、空旅检现场开足查验通道,并不断提高查验工作的科技含量,实行大型旅游、劳务团队预申报制度,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通关。
  
  (十三)在厦门东渡和福州青洲港区等业务繁忙的口岸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在所有业务现场实行预约加班,提供全天候服务。海事部门继续坚持在各海港口岸全天候24小时受理船舶申报和办理进出港手续。
  
  (十四)口岸生产部门要加强生产机械和口岸查验设施的配套建设。一是积极配合查验部门做好箱柜的拖吊工作,码头、堆场提、卸箱平均时间,以拖车进卡口为起算时间,30分钟以内完成;码头公司在接到调柜指令的下半个工作日,将货柜运抵指定查验场所;堆场从接到调柜指令后将货柜调运至指定查验场所,不超过2小时。二是对集装箱实行“门对门”、“门对场”、“场对门”、“场对场”全程运输服务。
  
  (十五)外贸企业和货主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积极支持配合查验部门履行职责,为口岸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中小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应查验监管手段的科技化,跟上口岸现代化管理步伐,同时,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应对办法,增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守信意识。
  
  (十六)加快口岸电子数据平台建设。一是数字福建要将口岸信息平台纳入计划,厦门口岸可参照上海“亿通”模式,由市政府整合现有资源,构筑全市统一的大通关物流平台。福州口岸要利用数字福建已有平台整合现有网络资源达到信息共享。二是根据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统一部署,扩大“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加快“三电工程”的推广工作,海关要继续扩大无纸通关试点,加快筹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福州和厦门分中心。检验检疫年内对可实施电子转单的要全面实现电子转单,电子报检率、电子签证率年内要分别达到100%、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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