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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费发[2002]305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立特需病房的报告》(陕新医院字[2002]2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24平方米,内设空调、沙发、饮水机、茶几、衣柜、卫生间、电热水器、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房每日100元。
  
  双人间:面积28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沙发、饮水机、茶几、衣柜、电话、卫生间、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床每日60元。
  
  二套间:面积42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彩电、电话、衣柜、沙发、写字台、茶几、卫生间、电淋浴器、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套每日20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在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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