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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费发[2002]304号
【颁布时间】 2002-12-11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申请》(陕地矿医发[2002]39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层次就医患者的需求,开设特需病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双人间:(温馨房)面积18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沙发、卫生间、茶几、席梦思床、微波炉、沙发、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床每日50元。
  
  双人间:面积18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沙发、卫生间、茶几、席梦思床、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床每日4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在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话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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