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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劳动力市场的建设速度、规模、功能还不能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制约促进就业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今后3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为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手段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银川市、石嘴山市已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百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吴忠市、固原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底前达到全国劳动力“三化”建设试点城市的标准。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市要分别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三化”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争取在2005年底以前,全区所有的县(市、区)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的基本要求。
  
  (三)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硬软件建设的投入,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今后3年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建立起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它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指导、培训、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每年政府就业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及重点服务对象,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按培训、就业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就业专项经费的机制。对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的培训费和政府补助的培训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四市应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对象和具体项目,规范标准,统一服务流程,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信息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对公共就业服务成效进行评估,促进规范优质服务。
  
  (四)拓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领域。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其它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偿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成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各地要加快建立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劳务输出、管理外来劳动力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工作。探索和建立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科学评估指标体系,将职业介绍成功率、培训实绩与政府补贴挂钩,提高培训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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