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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3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的通知

[接上页]

  5.教育支出要继续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所需的支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继续支持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高校新校区的建设。
  
  6.农业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体现“基础性、公益性、引导性”原则,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特别要抓好对贫困村的开发式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7.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要在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三)依法安排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在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确保法定支出增长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时,各级政府要依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预备费的预算安排,确保抗灾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需要。
  
  (四)继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保支出需求。按照全省社保试点的总体部署和“两个确保”的要求,编制社会保障复式预算,足额安排社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资金。
  
  1.社会保障支出预算总量不得低于上年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有缺口的市,年初预算增量财力除用于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资金支出。
  
  2.完善省对市社会保障补助政策,省对市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要与各市社保基金征缴、地方财政配套及管理情况挂钩。
  
  3.要按规定的承担比例足额安排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做实所需资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济补偿金的补助资金。
  
  4.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投入,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
  
  (五)要从紧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在确保政权正常运转所需财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坚决制止超出当地经济发展可能提高经费标准和个人消费标准的做法。
  
  (六)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支出管理。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规范各类支出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进一步加强非税支出管理。建立“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打破部门利益界限,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对核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的非税收入余额,要按照收入的使用方向和性质,作为政府可支配财力,由政府统筹安排。对全部用非税收入开支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标准不能高于预算内标准,公用经费要低于预算内标准;对用非税收入弥补预算内经费不足的单位,其经费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不得超支,并执行统一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余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对通过市场取得收入的经营性单位,逐步推向市场,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政策;对国务院规定的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生、质量监督等6个执法部门,取消收支挂钩政策,按照人员编制、经费定额和财力可能核定经费。
  
  2.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在现有大额专项资金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支付大额专项资金的项目和范围,并将预算单位的取暖费、大型会议费等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3.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要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并对采购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4.积极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财政统管的办法。
  
  (七)清理地方政府的各项债务。通过安排财政相关支出、回收转贷资金、国有资产变现、调整预算外支出结构等措施,建立有偿还债务任务地区和部门的风险准备金,确保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政府承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政府或财政担保的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到期的偿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八)编制县级工资预算。全省100个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编制工资支出预算,并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从年初起就要将工资性支出拨付到国库工资专户,确保乡镇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九)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确保改革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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