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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2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院第二住院部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同意你院在第二住院部开设特需医疗服务一为患者提供健康体检、开展健康保健讲座、建立健康档案并跟踪治疗、电话预约就诊、专人全程陪同就诊、高档病房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
  
  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具体价格,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试行至2003年底,试行期满后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重新审批。
  
  二、你院特需医疗服务门诊应单独设立诊区,并在显著位置对服务内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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