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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目标考评及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3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3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计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省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入库税金增长率;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外经贸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建设厅:小城镇建设目标;省教育厅:非义务教育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都纳入保障范围;省农业厅:农民负担率;省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编办:控编目标;省监察厅:整顿企业经营环境。
  
  利用省外投资为考察目标,由各省辖市自查,于2003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一式15份)。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尽可能减少检查次数和检查环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考核认定情况于2003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情况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省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于2003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一式3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扶贫、控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监察厅分别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省农业开发办和省编办分别对扶贫、控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2003年2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2003年2月底前,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全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的考评
  
  凡涉及到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的单位,须就“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单独作出总结,并随本单位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政府目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原则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对完成省“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完成省‘十五’重点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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