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9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来宾市和兴宾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和兴宾区的批复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和兴宾区的通知精神,并根据新设立的市、区实际情况,地级“来宾市人民政府”印章从2002年12月28日启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行政公署”印章同时废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印章从2002年12月12日启用,原“来宾县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