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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应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公示工作。 (二)在公示期间,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做好情况核实工作,如实将情况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可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第七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做好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市、县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应向相应人事部门提交评审办证材料及情况、公示情况报告,办理核准和发证手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省人事厅或省人事厅授权单位;市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 第八条 各地、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对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部门、省人事厅监察室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83133936(监察室)、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凡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 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在核准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时,应尊重公示结果,凡公示中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附:公示文稿格式 公示 经××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分别)获得××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上午8:00至月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人事职改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获得××资格人员名单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