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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交综[2002]31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道314线小草湖--托克逊及相关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新高公收费(200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4线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设站收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02)137号),现将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现役车辆、救护、公路施工和救援车辆外,凡通过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的车辆均须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设置两处主线收费站,即小草湖收费站和吐鲁番收费站。收费站利用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公路的小草湖和吐鲁番收费站现有设施,增设收费广场,收取车辆通行费,即小草湖收费站在312国道老路上增设2入2出收费广场;吐鲁番收费站增设收费车道,改建为3入3出收费广场。
  
  三、鉴于原规定的小草湖和吐鲁番收费站的收费区间由于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的建成而发生了变化,重新核定小草湖和吐鲁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
  
  四、重新核定后的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标准(略)
  
  五、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车辆通行费由你局负责组织收取,通行费收入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该段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运营养护支出。
  
  六、收费单位必须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部门的监督。
  
  七、314国道小草湖至托克逊及相关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15年。
  
  八、本通知从2002年11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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