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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文中所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最近,我办在日常环卫执法管理中发现,我市大量的沿街门店经营者缺乏环卫意识,垃圾外扫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暴露垃圾,对市容卫生总体水平的提高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对各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真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
  
  (一)包卫生: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严禁用箩筐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并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门前无垃圾污垢,无污水迹,无蚊蝇孳生地;
  
  (二)包市容: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
  
  (三)包监督: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门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划分
  
  (一)各自门店前的地域为各门店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
  
  (二)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由门店的经营者负责;
  
  (三)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肉菜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负责。
  
  三、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施“门前三包”是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各区、街道(镇)、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全面覆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二)要狠抓落实。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是全市人民和广大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特别是沿街各门店和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三)要签订责任书。各区城管部门、清扫保洁企业要与辖区内市政道路沿街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居委会要与辖区内沿街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各门店和有关责任单位搞好服务。要组织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保证足够的保洁时间,及时收集、运输各门店的垃圾;
  
  (四)要严格管理和执法。各区城管部门及各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监督检查。可以委托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行使监督检查权,也可以采取记录卡等形式,由保洁员每日对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对落实“门前三包”成效显著的门店和单位,要以减免卫生费和授予“门前三包”先进单位等形式进行表彰及奖励;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内容不达标的,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加强检查和考核。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覆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办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力或辖区内没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门店和单位达到一定比例的区、街道(镇)、居委会,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报请有关部门或主管机构追究其领导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转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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