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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省级乡镇工业园区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入园重点企业技改贴息和园区规划设计补贴,有关市、县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予以相应支持。小城镇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财政资金要把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纳入支持范围,统筹安排。金融部门可根据入园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范围内,扩大利率下浮幅度,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改善资金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实施土地抵押、按揭贷款政策,积极推行“银、企、园”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证质押信贷办法。优先支持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采取政府拨款、民间筹款、企业投资等形式发展为园区内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
  
  4、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乡镇工业园区的重要举措,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对境内外投资者实行同等待遇。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招商方式,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品牌买断、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形式到乡镇工业园区投资创业。在重大招商活动中,鼓励以园区名义对外招商,做好招商项目的准备和跟踪落实工作,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对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5、切实减轻入园企业负担。各地根据财力情况,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入园企业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向园区内企业收取的排污费,应全额用于乡镇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和排污设施建设。实施一个口子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实行付费登记和收费许可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费园区”。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三乱”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入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收费、处罚等,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事先向乡镇工业园区管理部门通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6、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将规划后的乡镇工业园区的资源要素资本化,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园区资产,不断增加对园区建设的投入,走逐步开发的路子,不断扩大园区的规模,增强园区功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园区创办企业工业园,由企业自行规划、自主招商、自我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乡镇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
  
  三、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由乡镇工业园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镇企业等部门共同派人组成,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园区、办理事务、提供服务。乡镇工业园区的土地要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对乡镇工业园区实行封闭运行,按照授权与委托相结合的原则,赋予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同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管委会下设投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应按照《公司法》成立股份制公司,也可以是独资公司。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实施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等,努力为入园企业排忧解难。
  
  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下设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协调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乡镇企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落实、实施好扶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每年将实施情况向省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对市、县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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