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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关心支持水文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文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并支持水文工作。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为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中的参谋作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在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范围内,保证水文报汛电台使用的频率和防汛无线通信网的频率不受外界干扰。供电部门应保证水文测报用电。严禁各部门对水文站增加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水文职工子女入学、就业安置和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其他部门同等对待,水文部门的站网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为水文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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