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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2]240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当前已经进入烟叶播种育苗季节,根据掌握的情况表明,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暗中播下烟叶种子,如不及时制止,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的现象将出现反弹的趋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全区烟叶非法种植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2]37号)精神,为巩固我市卷烟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的成果,彻底根治非法种植烟叶行为,促进我市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的深入、彻底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非法种植烟叶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一)非法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烟苗;
  
  (二)非法加工和交易的烟叶、烟丝。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一)武鸣县的罗波、马头、两江、陆斡、玉泉、锣圩等乡镇;
  
  (二)永新区的坛洛镇等。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调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烟草、工商、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今年初有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现象的农产烟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确定当地实际播种烟叶的农产名单,计算出详细、准确的播种面积,并对当地年初非计划种植的烟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为农户转产做好前期工作。
  
  (二)做好铲除烟田的监督和验收工作。各地要在做好烟农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与自愿转产的烟农签定烟田转产协议,对其烟田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督促烟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协议签订铲除面积的种苗全部铲除,并进行验收,相关资料和记录要妥善保管。对撕毁今年初其自愿签订的烟田转产协议而私自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的农户,以及新播种计划外烟叶但不予配合的农户,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铲除。
  
  (三)做好烟田转产后的管理监督工作。验收合格的烟田,其转产扶持资金由各地工作组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发放到烟农手中,并注意做好签收手续。对撕毁今年初其自愿签订的烟田转产协议而私自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的农产不再给予转产扶助资金。同时,为防止非法计划外烟叶种植的反弹,各地工作组要继续加强后期的监督,对年初已经签订烟田转产协议现又私自种植计划外烟叶的农户,必要时可以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杜绝毁约现象的再次发生。
  
  (四)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各地要重点抓好辖区内的烟叶烟丝加工,交易比较严重的地区的清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对在市场上公开摆卖的烟叶烟丝一律收缴,对制售烟丝的窝点要彻底铲除。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清理整顿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精神,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开展此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从而确保我市2002年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提高认识,严禁动员当地农民种植计划外烟叶,已发布有关烟叶种植政策的要立即予以废止。同时,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从公安、工商、烟草、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统一行动,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长抓不懈。
  
  (二)广泛宣传,做好烟农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农户主动调整产业结构。各地要以政府名义发布通告,进行广泛宣传,阐明非法种植烟叶的严重性,非法烟叶烟丝加工和经营的危害性,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对调整产业结构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已播种的农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避免农户大面积移栽烟叶烟苗,尽量减少农产不必要的损失。对有种植非计划外烟叶苗头的农户要进行劝解。
  
  (三)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正确处理好稳定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关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各地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和杜绝不必要的冲突,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非计划种植的烟田转产工作的通知》(桂烟专[200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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