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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于2003年6月底前完成。有农业的区、县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建章建制工作,并结合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布农业供水、供电价格和农机服务收费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农村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鉴于开展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专项治理,是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重要工作。各区、县物价、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物价、财政、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全市要将减轻农业生产性费用负担的有关政策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到每村每户,并加强监督检查。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并将查处的违法收入如数退还给农民;对乱加价、乱收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请于2003年7月15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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