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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3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武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江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49号)收悉。江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江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107号)立项。江武公路全长161.00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江武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江武公路全程设置3个收费站,即成县高桥站、康县望关站、武都石坪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坐位。客车每10个坐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计收。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0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6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5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3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江武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20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1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80元。
  
  二、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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