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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关于联合给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 (2000年1月12日深经通[2000]2号) 各有关企业: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工业百强)是我市销售收入排在前列的100家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力军,是带动下游和配套企业的龙头。支持工业百强的发展,对于保证我市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的腾飞,繁荣地方经济,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劳动局等10个政府部门联合为工业百强办理“办事优先证”。 一、目的与意义 办理“办事优先证”,是通过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支持工业百强,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深圳工业经济的稳步增长。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一)工业百强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经年度考核后,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 三、服务内容 工业百强凭“办事优先证”到上述部门申办事项且符合申办条件的,可享受如下优先、优质服务: (一)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办事项时,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模范纳税户的优待规定》办理。 (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持证的工业百强采取预约和指定专人对口服务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高效快捷地办理一切工商注册事宜。 (三)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工业百强提供下列优先措施,企业可凭证优先办理以下事项: 1.各类进出口批件; 2.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批件; 3.出口产品退税的稽核和审批; 4.出境展览核准手续; 5.技术及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核准、备案手续; 6.赴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四)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期间对工业百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给予优先办理批准证书年检,并对工业百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凭证提供以下优先服务: 1.查阅外商投资企业档案; 2.深港两地私家车和境外人员入境签证初审; 3.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审批; 4.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事项审批; 5.协助跟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 6.企业投诉案件的跟踪落实; 7.招商信息的发布及获得。 (五)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事项时,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并根据企业业务需要为其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批件,也可为尚未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境手续的企业提供方便。 (六)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局申办以下事项时将得到优先办理: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2.调整产品内外销核准; 3.组建企业集团核准; 4.限制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变更业务审批; 5.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审批; 6.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审核、竣工验收;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认定; 8.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9.新产品鉴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产学研重点项目计划申报; 10.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的审核、推荐。 (七)工业百强凭证到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等部门办事时也将得到优质、优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