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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龄工作水平。要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色、不同层次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坚持健康老龄化方向,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机构的作用,形成老龄工作合力。要立足基层,逐渐实现老龄工作的重心向社区转移。继续推进“星光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年人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培育为老服务民间组织,完善多样化为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好民政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全面推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要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有步骤地大力推进,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和完善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开拓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发扬“孺子牛”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二)逐步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民政事业的发展。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对适应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需要的社区建设、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民政事业要增加投入。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个人出资兴办各类福利事业,培育公益性捐赠组织。对社会兴办的非营利性民政事业项目,可给予贷款贴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加强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民政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结合“电子政务”和“电子社区”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步伐,实施“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尽快实现民政工作办公自动化、社区资源信息化和社区服务网络化,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民政领导班子中去。要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民政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拒腐反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开拓进取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