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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9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0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将“煤代油”资金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1994年以前,国家实行“煤代油”政策,铁法煤矿等五家企业共使用“煤代油”资金15.9亿元,目前仍以企业负债的形式存在。由省财政厅负责请示财政部将这笔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
  
  2.减少外贸企业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过重负债。目前外贸企业因海湾战争、苏联解体等原因造成的负债额非常大,因目前的退税政策不到位形成的债务也很大,这些问题由省外经贸厅负责会同省国税局、中行辽宁省分行研究意见并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能解决一部分。
  
  3.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负债。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在辽宁的金融机构,对无还款能力的企业研究实行债务缩水、利息豁免等政策,一方面保护银行债权,一方面减轻企业负债。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降低负债
  
  1.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企业资金占用和企业经营利润是否相匹配,是衡量企业经营者业绩的重要指标,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对企业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相应的奖励制度。
  
  2.建立企业资产、资金使用监察制度。已经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监事会要认真检查监察企业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盲目投资和乱摊成本等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没有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派员对企业资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资产流失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3.规范企业合并子公司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合并年末财务报表时,对以下6类子公司的数据可不再列入合并报表企业范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近期准备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动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4.规范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统计表报。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统计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严禁隐匿资产。各企业要认真清理帐外资产,入帐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对下列企业不计算资产负债率。
  
  (1)省政府明令进行清算的企业;
  
  (2)省政府决定停业、关闭的企业;
  
  (3)企业主管部门已决定转为民营并正在操作的企业。
  
  五、降低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工作步骤
  
  此次降低省直企业资产负债率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年末务必达标。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省国资委制定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前完成。
  
  (二)于9月上旬召开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到会讲话,安排部署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具体工作。
  
  (三)从9月下旬开始,省直各单位具体部署和落实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各项措施。
  
  (四)12月下旬省直各单位对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国资委。
  
  (五)2003年1月上旬由省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各单位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政府。
  
  六、具体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这次省直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作是推动省直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省政府要求省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到位,亲自组织研究并落实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各项措施。由省国资委负责分辟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任务,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省直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情况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年终按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三)规范操作,防止资产流失。对改制企业和涉及资产处置的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程序规范办理,严禁违规操作。转让或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过评估,未经评估的资产不准处置。已经评估的资产,处置时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发现违规的要严肃处理,造成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省国资委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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