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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0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州南沙开发区划为石矿粘土矿禁采区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沙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决策,将南沙地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经济辐射能力强、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广州南沙采石取土禁采区规划》,现就广州南沙开发区石矿、粘土矿禁采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具体包括黄阁镇、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鸡抱沙、孖沙、龙穴岛、广州珠江华侨农场、万顷沙、围垦公司、横沥镇以及灵山镇南部地区。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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