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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省委办发[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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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立扫盲专项经费。省、市(州、地)、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视自身财力状况设立扫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扫盲工作。
  
  (五)承担扫盲任务是农村中小学的工作任务之一。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县教育局要将扫盲任务下达到学校。学校要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扫盲,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下举办扫盲学习班,并负责扫盲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教师承担扫盲教学任务要记入工作量,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教师在扫盲工作中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中要安排扫盲。市(州、地)、县(市、区)要从扫盲专项经费中对承担扫盲任务的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给以补助。
  
  (六)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市(州、地)、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免费课本的发放;动员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开展贫困生救助;不断扩大新课程改革实验范围,更新教材,改革教法,增强吸引力;实行一费制,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改善布局调整中保留下来的村学、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对那些居住偏远分散、家庭确有困难的孩子,允许他们迟来早走,带弟妹上学或通过其它形式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义务教育或达到脱盲标准。
  
  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或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
  
  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兰州等整区域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市的教育局,要与农、林、科技等部门、行业结合,根据本地实际,编写扫盲后继续学习材料,或为脱盲学员提供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等学习材料。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使有关部门、行业在农村开展的各种培训,尽量吸纳脱盲学员参加。农村中、小学校编写的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为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部分可用于扫盲和扫盲后继续学习的补充教材。
  
  (七)实施“扫盲革新”项目,改革扫盲教育。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29个县(市)于2001年启动了“扫盲革新”项目。项目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使扫盲教育更加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需要。
  
  改革扫盲教材和教学。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及文盲群众的需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必须更新扫盲教材,改革扫盲教学,以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和需求。市(州、地)、县(市、区)要在总结过去扫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扫盲专干和教师更新观念,研究新形势下扫盲工作的组织、动员方法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教育的有效办法。市(州、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省、市(州、地)、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为扫盲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八)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省、市(州、地)、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不断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与省颁扫盲标准(青壮年非文盲率85%),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不能验收扫盲工作;未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不能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盲工作成熟的地方,可先期验收扫盲工作。市(州、地)要对申报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后由省上进行抽查验收。扫盲验收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防止走过场。在每年进行的“两基”复查中,要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为依据,对扫盲工作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限期整改。
  
  (九)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工作。市(州、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对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由于工作变动出现缺员的,要及时补充。在省、市(州、地)、县(市、区)扫盲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扫盲和继续教育活动,并为结合扫盲开办的农业、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教材;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扫除文盲的舆论宣传工作,做好对扫盲工作成效和经验的报道;出版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普及读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参加学习。凡有扫盲任务的地方,青年、妇女组织都要积极参与举办扫盲班(点)或开展包教保学活动;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结合当地青壮年文盲的特点,举办各种适用技术培训,为脱盲学员提供各种科普读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要配合当地政府,将扫盲工作纳入军民共建活动中,促进驻地精神文明建设。
  
  (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市(州、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将扫盲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保障经费投入,配齐工作人员,组织对“双线”承包落实的考核和申报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的验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
  
  市(州、地)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送扫盲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年度扫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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